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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了便宜丢了人格 大学生扎堆退穿过的演出服(2023大学生退穿过的演出服)

发布时间:2023-06-08 13:58:33作者:小编酱

学历不代表素质,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,不就是应该具备高素质吗?大学生要有大学生的姿态,要展现出不一样的精神面貌,要给学弟学妹树立榜样,而有些大学生的表现,却让人失望透顶。近日据报道,山西某大学搞活动,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,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,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。

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,晒出的截图显示,退单地址显示为山西一所学校,单价20元左右,店家怒斥学校:“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?”商家抱怨,退回来的衣服有穿过、洗过的痕迹,皱巴巴、汗味很重,总共约43单,只有三个人没有申请退款。记者注意到,该网店老板5月31日发布的动态称问题已解决,动态全文:“谢谢大家的关心。学校管事的老师也联系过我了,已经和平解决了。再次感谢大家!感谢大家,谢谢。”

在评论区,该网店老板介绍了事情经过。5月30日下午,网店老板得知店铺收到大批量退货,这些衣服有穿过、洗过的痕迹,会影响二次销售。随即,网店老板尝试联系退货的学生,无人接听电话,老板便尝试联系学校,也没能联系上。接着,老板联系一名没退单的学生,该学生接听了电话,并答应帮忙联系其他学生。当天晚上9点,该学生将衣服退款打给网店老板并道歉。网店老板答应删除相关发文,并将衣服免邮发回。5月31日,山西工商学院一名老师给网店老板致歉,网店老板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关声明。

公开信息显示,相关学校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,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,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,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。商家多方联系学生、学校和院方,后面诉诸网络。6月4日,记者多次拨打山西工商学院的公开电话,均无人接听。网络上,有很多网友发表评论。“试穿和穿过是明显不同的两回事!用过了再退不合乎道义!”“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前提条件的,不影响第二次销售,都已经穿过的衣服能卖给谁呢?”

为什么会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?“无理由退货制度”仅适用于远程购物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明确:“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”之所以这样规定,是因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,在面对面购物时,消费者可以充分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,从而做出自己的选择。

而在网络、电视等远程购物时,消费者无法近距离接触商品,对商品的了解只能通过商家的远程介绍,其介绍的文字和图片可能与消费者的预期有所不同,导致消费者做出与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选择。因此,法律才规定消费者收到货以后,在真实了解商品信息以后的7天内,消费者可以不需要说明理由就退货退款,通过这样的方式保障消费者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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